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类型填什么
身份证对我们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东西,那么,民国时期的人们有没有身份证呢?
1946年,民国政府修正公布后的《户籍法》,明确提出&34;已办户籍登记之地方,得制发国民身份证,或经内政部核准以户籍誊本代之。&34;同年6月,行政院颁布了《户籍法施行细则》,对国民身份证的有关事项做出了具体规定。
1947年5月,民国政府开始制作双页折叠式白色第一代身份证,发给18岁以上国民。
民国时期的身份证和现在的身份证大不相同,那时,全国各地的身份证规格和内容也有所区别。近几年来,全国各地相继发现了不同类型的民国时期的身份证。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同地方的身份证有哪些区别吧。
在泸州市泸县档案馆中,工作人员发现了一张民国一代身份证。这张身份证的持有人是李**,长15cm、宽10.5cm,共2页,颁发于民国37年11月22日(1948年),繁体字印刷,贴有照片,盖有钢印。
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,在这张身份证上,还有本籍、寄籍、号码、发证时间、教育程度、职业等等十多种个人信息。
持证人李**,出生于民国6年(1917年)9月25日,本籍为泸县,寄籍为南京市,身份证号码为 89720,住址在坡子街114号,教育程度是“小学”。
此外,民国身份证上还有“指纹识别”的功能。它对持证人左右手的每个指头的指纹都用专用符号记录下来。我们的指纹分为“箕”纹和“斗”纹两类,填证时,是将持证人的十个手指一一看过,如“斗”纹填“〇”, “箕”纹填“ム”,以起到防伪的作用。
在宜黄县档案馆中,也发现了一张民国三十六年(1947年)颁发的第一代身份证。这张泛黄的身份证也是通过登记指纹符号&34;斗&34;和&34;箕&34;的方式,达到防止他人冒用的目的。
当年的身份证如没有照片的话,还要在特征栏内注明&34;左撇子&34;、&34;麻子脸&34;等体貌特征。
身份证书写方式从左到右,正反两面是表格式证件。身份证正面右边题名是&34;中华民国国民身份证&34;,正面右边有红色大方印章(上有&34;宜黄县政府&34;印字样)。反面左下角有照片,并盖有&34;江西省宜黄县政府户政室&34;字样的蓝色圆印章。
这张身份证上的填写项远比我们现在的身份证要详细许多。不仅有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住址、籍贯、教育程度、职业、与户主关系等基本信息,还有外貌特征、左右手指指纹等,粗略一数竟有28项之多。但在这张身份证的各项表格中,只填写了简单的几项内容。
在身份证上的空白处,有的用黑色笔写,如教育程度,家属称谓及姓名,行业及职位,保甲番号,住址;有的用蓝色印章盖上去,如役别及日期。有的用黑色笔画双手指纹符号&34;△&34;&34;○&34;。
在西安,也相继发现几张民国时期的身份证。长10.8厘米、宽6.5厘米。身份证的正面分上下两部分:上部分有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籍贯、注意(1.无照片者暂以指纹代替,须在表内注明两手箕斗。2.箕用×代表,斗用○代表)十指的指纹;下部分的内容包括:教育程度、服务处所、职业、住址、配偶姓名、附记。
身份证的背面也分为上下两部分:上部分的正中是西安市国民身份证;右上首有户籍、簿号(第×号)。民国某年某月某日发。正中有朱红的&34;陕西省会警察局&34;大印;下部分为持证须知:1.此证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;2.此证如遇宪警及其他依法检查人员或保甲长查询时应交出检查,不得拒绝;3.此证如有遗失应填申请书并交补登手续费,向该管警察分局申请补发;4.此证有效期为×年。
陕西发现的民国身份证,持有者是周至县楼观乡(现楼观镇)的刘**。这张身份证的发证时间为1936年,发证机关为陕西省周至县政府。证件为纸制,共分四页,除了持证人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外,还有证件号码、教育程度、职业、职位、家属及注意事项等,内容详尽,内页盖有红色四方印章,背面记录保甲番号、住址,并且还特别把家属的姓名及其关系也一一记录在身份证上,基本上相当于现在的户口簿。
这张身份证在&34;指纹符号&34;一栏特别注明&34;无像片及未实施指纹区域暂填箕斗&34;。以前人们将指纹分为&34;箕&34;纹和&34;斗&34;纹两类,填证时,要将持证人的十个手指一一看过,&34;斗&34;纹填&34;〇&34;,&34;箕&34;纹填&34;×&34;,以起到防伪作用。
在浙江发现的一张民国时期的国民身份证长16厘米、宽10.5厘米。它有正反两面。
正面印着&34;温岭县乡镇&34;&34;国民身份证&34;&34;温字第 号&34;&34;中华民国 年 月 日&34;等字样,正面右侧还有迁徙登记内容(共有三次迁徙内容可以填写),&34;注意事项&34;中则写着&34;此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&34;&34;此证应妥为保管不得涂改借用&34;&34;身份及住址如有变更应报告乡镇公所更证&34;和&34;此证如遇检查应即携出&34;等项。
反面则登记身份证持有人各项信息,包括姓名、别号、性别、年龄、出生(即出生日期)、住址、保甲户次、贴相片或指纹纸处、形貌特征、教育程度、从业或服务处所、担任职务、婚姻状况、籍贯、同居亲属(下面又分父母、配偶、兄弟、子女各项)和备注等。
这张身份证持有人为翁山乡六保八甲十二户的农民谢某,出生于民国一年三月二日,当时登记时是33岁,教育程度为不识字,妻子陈氏。但是,这张身份证上未贴有照片或指纹纸。
从各地发现的民国身份证来看,它们的规格、内容都不相同。有的是正反两面单页、有的是两页、有的四页;有的身份证上有相片,有的身份证上没有相片;关于指纹的符号略有不同;有的身份证上没有指纹初步信息。
它们的共同点是,除了指纹、相片、姓名之外,还有一些现代户口本上的详细内容。
民国时期的身份证对研究民国时期的历史、文化有着很深的意义,它们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较为完备的户政制度,是不可多得的第一手资料。